利用鋼筋混凝土柱和基礎內鋼筋做引下線和接地體,現已較為普遍,利用建筑物的鋼筋作為防雷裝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物宜利用鋼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礎內的鋼筋作為引下線。
2)當基礎采用硅酸鹽水泥和周圍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礎的外表面無防腐層或者有瀝青質的防腐層時,宜利用基礎內的鋼筋作為接地裝置。
3)敷設在混凝土中作為防雷裝置的鋼筋或圓鋼,當僅有一根時,其直徑不應小于10mm。被利用作為防雷裝置的混凝土構建內有箍筋連接的鋼筋,其截面積總和不應小于一根直徑為10mm鋼筋的截面積。
4)利用基礎內鋼筋網作為接地體時,在周圍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線所連接的鋼筋表面積總和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
S=4.24kc2
式中:S為鋼筋表面積總和,kc為流入該引下線所連接接地體的分流系數。
5)當在建筑物周邊的無鋼筋的閉合條形混凝土基礎內敷設人工基礎接地體時,接地體的規格尺寸不應小于表3-5中的要求。
6)構建內有箍筋連接的鋼筋或成網狀的鋼筋,其箍筋與鋼筋的連接,鋼筋與鋼筋的連接應采用土建施工的綁扎法連接或焊接。單根鋼筋或圓鋼或外引預埋連接板、線與上述鋼筋的連接應焊接或采用螺栓緊固的卡夾器連接。構件之間必須連接成電氣通路。